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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16-02-16    阅读次数:885

事项内容

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办理地点

详情请拨打电话咨询:市直服务大厅:8118123;兰山区:8355219;罗庄区:7105512;河东区:2932572;郯城县:6800751;苍山县:5238227;莒南县:7233599;沂水县:2239127;蒙阴县:4271288;平邑县:4885156;费县:5228016;沂南县:3221085;临沭县:6215649

申请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为3人以下家庭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低于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且在本市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
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所注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二)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6个月以上,且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违约记录;
  (三)借款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或者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确有困难的;
  (四)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或累计缴存3年以上;
  (五)借款人在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发生下列情况的除外:
  1、借款人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的;
  2、借款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办理材料

(一)由申请人填写并经家庭有收入成员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请人、配偶或家庭成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收入认定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贴息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月缴存工资基数×12(个)月计算后的高值确定;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社区或街道审核盖章。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核发的特困家庭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
  (四)借款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已办理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
  (五)贷款承办银行按月扣划贷款本息的卡折及出具的借款人上年度还款违约情况;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贴息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包括复印件)为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流程

1、申请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开展宣传动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各分支机构递交贷款贴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初审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各分支机构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报各县区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将通过县区审核后的初审意见及拟贴息名单报市中心。
  3、复审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市中心对各分支机构提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经核实审查无误后,列出贷款贴息名单及贴息金额,呈报贷款贴息联合审查小组成员审议。将联合审查小组确定的贷款贴息名单通知各分支机构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一份。
  4、公示阶段(12月12日至19日)。各分支机构利用各种途径将复审通过人员及基本情况在其所在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4个工作日。
  5、审批拨付阶段。公示结束后,市中心于12月25日前将贴息资金通过各分支机构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人还款账户内。

设定依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