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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16-02-16    阅读次数:1335

事项内容

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地点

详情请拨打电话咨询:市直服务大厅:8118123;兰山区:8355219;罗庄区:7105512;河东区:2932572;郯城县:6800751;苍山县:5238227;莒南县:7233599;沂水县:2239127;蒙阴县:4271288;平邑县:4885156;费县:5228016;沂南县:3221085;临沭县:6215649

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或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1、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3、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5、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6、偿还购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购房借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8、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0、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1、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指出告知申请人;第三步 在承诺时限内,资金到账。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