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发证的流程办理。
关于是否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请参见第五部分服务依据第4部分。
受理申请的条件: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需要变更的,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变更名称。①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理由及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等情况;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包括对变更事项的表决情况并附与会人员名单;③修改后的章程(草案);④《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⑤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提交通过的章程和《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2)变更住所。①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理由及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等情况;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包括对变更事项的表决情况并附与会人员名单;③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社会团体所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住所为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无偿提供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注明期限;住所为租用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④《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法定代表人。①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理由及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等情况;②理事会决议。包括对变更事项的表决情况并附与会人员名单;③原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财务审计报告;④《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⑤《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分为换届变更和届中变更,若新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由在职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须提交批准兼职的文件。
(4)变更业务范围。①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理由及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等情况;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③修改后的章程(草案);④《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⑤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提交通过的章程和《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变更注册资金。①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理由及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等情况;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包括对变更事项的表决情况并附与会人员名单;③验资报告;④《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承办人初审。住所变更的,可进行现场勘查;③部门负责人审核;④机关负责人审批;⑤准予变更登记的,收回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制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不予变更登记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