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布遗失声明→受理→审批→补发登记证书或出具《社会团体刻制印章证明书》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印章遗失;②在公开发行的、覆盖社会团体活动地域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②遗失声明。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应当注明社会团体名称、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审批;③补发证书或出具《社会团体刻制印章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