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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发布时间:2014-09-10    阅读次数:1864

按照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等材料初审审批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结论意见的流程办理。

关于是否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请参见第五部分服务依据第4部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②上年度7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③每年5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年度检查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年度检查报告书》;②年度工作总结;③《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④其他必要的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网上预审年检材料并接受纸质《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承办人初审。根据需要可进行实地检查;③作出年度检查结论;④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检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