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等材料→初审→审批→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结论意见的流程办理。
关于是否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请参见第五部分服务依据第4部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②上年度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③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年度检查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年度检查报告书》;②年度工作总结;③《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④其他必要的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网上预审年检材料并接受纸质《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承办人初审。根据需要可进行实地检查;③作出年度检查结论;④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检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