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请→受理→备案→归档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银行账户、内设机构等备案事项。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印章备案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②银行账户备案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③内设机构备案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备案。
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负责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