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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救助指南 发布时间:2014-12-19    阅读次数:1828

办理机构:临沂市救助管理站

救助程序:救助站对求助的人员,24小时内完成身份的核实、登记、建档等工作。求助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生活来源、有无现金及贵重物品;是否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本地有无亲友;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救助站向求助者讲明救助的范围和救助的内容。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填写《求助人员申请救助登记表》,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幼、年老、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对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或危重病人,应先送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待病情得到控制符合入站条件后,再入站接受救助。

救助原则: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坚持政府、社会、家庭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救助内容:救助站对受助人员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站内突发疾病的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为无力支付交通费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凭证。

救助站值班电话:835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