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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备案登记 发布时间:2014-03-20    阅读次数:1711

(1)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的备案

按照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的流程办理。

关于是否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请参见第五部分服务依据第4部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依照法律规定,社会团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②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备案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社会团体备案申请书,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内容。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审批;③准予备案,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其他备案事项

按照申请→受理→备案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社会团体的印章、银行账户、办事机构、会费标准及负责人等备案事项;②在法定备案期限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印章备案提交《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②银行账户备案提交《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③办事机构备案提交《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④会费标准备案提交《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⑤负责人备案需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申请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