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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发布时间:2013-09-18    阅读次数:1069

按照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的流程办理。

关于是否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请参见第五部分服务依据第4部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章程草案事先征求登记管理机关意见;②民办非企业单位依规定程序对章程进行了修改;③提出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②依照内部程序通过的章程。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审批;③予以核准的,归档;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