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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助 发布时间:2014-11-05    阅读次数:1745

1、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和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2、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救孤、帮残、助医助学、扶贫济困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3、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4、交流与合作。开展同国内外、境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我市范围内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市级之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5、按照本会的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兴办各类慈善事业;
6、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介绍国内外有关社会慈善事业的理论、方法、经验;
7、指导市内各地慈善团体,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提供咨询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