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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围绕“六个问题”着力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字号: ] 2017-01-26    阅读次数:847

一、完善城乡低保,着力解决“应保未保”问题


一是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将低保对象分为“三无人员”、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和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三种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坚持每年、半年、季度复核一次,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有进有出。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4.7万人。二是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和30%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同时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季度或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连续超过5%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三是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整合分散在公安、税务、农机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对申请救助家庭的车辆、税务、农机等财产信息进行核对,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累计开展核对374.6万人次,处理疑点信息6.35万人次。


二、强化五保供养,着力解决“保障不足”问题


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标准化建设,按照有活动室、阅览室、洗浴室、卫生室、心理咨询室和统一设施机构名称、外观色彩、标识标牌、规章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设施配套“五有七统一”的标准,对全市155处敬老院内部配套设施进行了标准化改造提升。试点开展中心敬老院建设,撤并“小、远、散”供养服务机构13处,集中规划了22处中心敬老院,提高了农村五保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全面实施“暖冬工程”和“蛋奶工程”,在敬老院安装取暖设备,为每位在院老人每天提供一袋牛奶、一个鸡蛋。


三、推进医疗救助,着力解决“看不起病”问题


全面开通市、县两级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医疗服务,对低保、五保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对政府应予补助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垫付,低保、五保对象出院只需缴纳个人自负部分金额即可出院,减少了困难群众在医院和乡镇、县级民政部门之间来回奔波之苦。同时健全完善了资助“参保”“参合”、大病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医疗救助形式,2016年共支付医疗救助资金8394.6万元,实施医疗救助5.25万人次。


四、创新养老服务,着力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大力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着力构建“20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同步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护理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现已整合各类社会服务组织2600余家;积极构建邻里互助养老模式,建设邻里互助点1600余个,组织老年人开展相互帮扶与慰藉,实现以德相邻、守望相助。加大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力度,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与市、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合作,在养老机构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目前已建成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34个。目前,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60岁以上困难失能老人、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发放护理补贴、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费4.04亿元。


五、开展流浪救助,着力解决“街面乞讨”问题


在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形成了市县有救助站、乡镇(街道)有救助点、村(居)有联络员的救助体系。依托各级救助站点,坚持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街头巡逻劝导救助工作,及时发放取暖衣物和避暑用品,切实维护和保障游泳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托部门联动机制和市县乡村四有服务网络,全面开展联合巡查,会同临时救助点加大对滞留人员的询问力度,对查找到家庭住址的及时送回原籍,对长期滞留的进行DNA数据采集,并汇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及时比对。同时,拓展寻亲服务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形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联合广播电视台开展长期公益寻亲活动,将200余名受助人员信息发布在899交通频道手机用户端上,目前已帮助11名受助人员寻找到了亲人。


六、加强孤儿保障,着力解决“儿童救助”问题


制定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临沂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新救助形式,由民政、公安、城管、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等活动,与《齐鲁晚报》联合开展为流浪未成年人寻亲等活动,累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58人。出台《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开展孤儿保障大行动,实施孤儿免费查体,为1260名符合条件的孤儿提供了重大疾病保险。建立困境救助长效机制,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共有26807人次享受了城乡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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