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得523万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 |
[字号:大 中 小] 2017-04-07 阅读次数:951 |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对年度考核90分(含)以上,或者考核分值在60分(含)以上且分值较上年度提高,同时不存在一票否决评估事项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我市费县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沭河源头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云蒙湖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跋山水库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获得生态补偿资金523万元。
此次下拨资金将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巡护和监测能力建设、管护费用补助等。目前各自然保护区正在根据总体规划及规范化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资金使用方案,预计将于4月30日前制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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