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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把好“三关”整治低保领域突出问题
[字号: ] 2015-12-16    阅读次数:1126

近年来,临沂市深入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共对42.6万户、56.6万人进行集中入户核查,7331名机关事业人员及村(居)委会成员的在保近亲属主动退出,建立了网上公示、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8.5万人。今年10月起,该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450元、每人每年3000-3100元。

一是把好“入口关”。按照“律人先律己”的原则,与全市各级低保经办人员共3.2万人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出台了《临沂市低保备案制度(试行)》,规定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及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确因家庭困难、提出低保申请的,工作人员与其近亲属必须同时在《低保备案表》上签字确认,进行备案管理,今年全市共备案419人。

二是把好“准入关”。对新申请低保的群众(家庭),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明确乡镇(街道)受理、审核低保申请主体责任,对低保申请群众(家庭)100%入户核查,县级民政部门作为审批主体,按照不低于30%比例入户抽查;成立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快速核查。今年全市累计核对约57.7万人次,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452人。

三是把好“退出关”。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三无人员”、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和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三种类别,每季度复核一次,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杜绝“养懒汉”。不定期对各县区低保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工作水平。制定出台《临沂市社会救助办法》,对低保不公问题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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