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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三个突出”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
[字号: ] 2016-01-23    阅读次数:1157

近年来,临沂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持续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大力倡导礼仪新风,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有效促进了乡村文明建设。

一是突出群众自治,建立健全办事机构。根据不同村情,采取三种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对“两委”班子战斗力强、威信高的村(居),直接由“两委”班子兼任,党支部书记兼任理事长,其他干部兼任成员;对情况比较复杂或两委班子相对薄弱的村(居),从老党员、老干部或家族中推选正直热心、威望较高的村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选举,得票最高者一般为理事长,过半数者可为理事会成员;对近几年“两委”班子成员变动频繁的村(居),由任职最长或威望最高的班子成员兼任理事长,再由党员群众推选老党员、老干部、家族长任成员,既能发挥基层组织的主导作用,又能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家族长者的亲和力,推动工作事半功倍。

二是突出制度建设,科学制定章程规定。在严格遵守婚姻、殡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尊重社情民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理事会活动章程、办事程序、服务规范等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红白事简办参照标准》,规范办理程序,实行事前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红白理事会章程》和红白事简办标准办理。强化监督执行,红白理事会与每户签订承诺书、责任书,并将红白事简办作为村(居)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为大操大办上了一道“紧箍咒”。

三是突出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有条件的村(居)建设“红白理事会服务大厅”。同时,结合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由红白理事会负责本村(居)公益性公墓管理、骨灰安放和登记,引导群众选择骨灰撒散、骨灰存放、树葬、花葬、海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制止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等不良行为,积极推动农村殡葬改革,树立文明节俭的良好风气,目前全市已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7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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