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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出台12条财政政策促进“三个市民化”
[字号: ] 2016-11-08    阅读次数:672

日前,临沂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实施若干财政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三个市民化”进程明显加快,力争到2018年,构建起功能完备、责权明晰、科学规范、保障有力的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


健全转移支付政策体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意见》指出,支持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全市每年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就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提高各类创业人员和符合条件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实施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县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建立五险统一管理的社保平台;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将进入城镇企业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出台农业转移人口等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政策,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强化财政激励措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三个市民化”。《意见》指出,支持产城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支持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产城融合发展,增强其公共服务供给、产业辐射和就业吸纳能力,带动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将省级分配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农业转移人口支出,对“三个市民化”进展快、城镇化质量高的县区给予奖励。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将持有居住证人口数量和常住人口数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增加对吸纳外来农业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缺口较大县区的转移支付。改革完善市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权重,增加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财力水平较低县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分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时,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将人口流入地乡镇政府作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承担主体,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市级在分配建设类专项资金时,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区倾斜,支持城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市级在分配政府债券时,优先考虑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县区的城中村改造、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等建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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