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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被定为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
[字号: ] 2016-08-30    阅读次数:526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正式将临沂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确定为省救灾物资代储单位。为确保省级救灾物资及时调运至受灾地区,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模式,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运输便利、调拨便捷”的原则,省民政厅将我市与烟台、潍坊、济宁、滨州5个市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确定为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单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救灾工作,已于2015年建成了占地75亩,总投资4892万元,仓库建筑面积达14725平方米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极大的提升了我市救灾物资的储备能力,也为本次入选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打下了坚实基础。本次入选,我市将在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中承担更为重要的职责,也必将推动我市救灾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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