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
[字号:大 中 小] 2018-11-06 阅读次数:710 |
近日,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临民〔2018〕85号),对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作出部署,推动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 《办法》着眼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的突出问题,规定县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乡镇(街道)按照辖区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不少于3人,5万人以上的不少于5人的标准配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按照照料护理人员与自理、部分丧失和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并在村居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每个村居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排查、主动发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救助政策咨询及宣传引导等工作。 同时,《办法》还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及程序、预算及财务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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