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
[字号:大 中 小] 2014-12-12 阅读次数:916 |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沂蒙和谐使者”将在临沂市内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并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卓越贡献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产生。并规定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评选。“沂蒙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10人。被选拔为“沂蒙和谐使者”的社会工作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同时被纳入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库,享受临沂市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办法》同时规定,临沂市内各县区也要建立“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以实现对“沂蒙和谐使者”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动态管理。 近年来,临沂市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付出了坚实的努力。本次《办法》的出台,实现了政府对优秀社会工作者选拔和优待工作的制度化管理,将有力提升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更好的激发优秀社会工作者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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