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扎实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 |
[字号:大 中 小] 2017-05-16 阅读次数:726 |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郯城县印发了《郯城县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郯政办字〔2016〕71号),真正实现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把关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解决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手续多、效率低、耗时长等问题。 一是精准定位、试点先行,明确实施范围和参评事项。要求以高科技电子产业园为试点,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等事项纳入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之后,进入该功能园区的单体项目,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可不再单独进行或简化有关评估评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节约社会资源。 二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清理管理和组织实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有法定依据的,实行清单管理,列明有关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统一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等并向社会公开,供建设项目单位直接应用。 三是协调配合、统筹兼顾,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管服务。要求各单位之间注重协调配合,积极破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明确各部门参与做好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由郯城县政务办组织招投标工作,开展好区域化评估评审,财政部门做好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和结算。坚持放管结合,协同跟进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真正便利企业和群众,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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