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把好“四关”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 |
[字号:大 中 小] 2017-09-19 阅读次数:935 |
今年以来,平邑县针对合法性审查领域存在的审查机制运行不畅、审查力量及能力比较薄弱、审查工作任务重、时限紧等等一系列问题,多措并举,探索规范了审查严格、程序规范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一是高度重视,把好“制度建设关”。年初即着手制作《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及流程,制度和流程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上多次讨论修改,确定将合法性审查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并规范了审查程序及流程,限定了审查时限,建立了良好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要求,把好“送审关”。县政府法制局切实加强与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及各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秘书科引领,进一步理顺审查事项的送审、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运转流程倒逼各部门把好“送审关”,确保凡是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的,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是严格审查,把好“法律关”。县政府法制局坚持以认真负责、客观审慎的态度提出审查意见。在审查中切实做到“三看”:一看主体是否合法,主要审查送审主体有无权限、是否超越权限、是否滥用职权;二看法定程序是否依法履行,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时限和正当的法律程序等;三看内容是否依法合规,主要审查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 四是全程留痕,把好“责任关”。加强合法性审查的规范化建设,每一项审查事项均落实两名审查人员进行初审,形成“两人初审签字——业务主管审核签字——法制局负责人签批”的“三签”留痕制度;对于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或者有较大意见分歧的事项,及时组织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先期审查,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形成审查意见后,县政府法制局再次进行审核,形成重大复杂疑难审查“二审合一”制度;对于已完成审查及时按照审查事项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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