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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发放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字号: ] 2018-10-11    阅读次数:1101

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二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罗庄区民政局及时完成了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统计、村(居)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信息比对补全等工作,会同各街镇民政办及时将换届后的118个社区新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信息录入全国村(居)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并将证书打印并发放给社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标志着该村(居)民委员会已正式具备法人资格,可以自主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有效期三年,一般在村(居)民委员会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由区民政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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