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届“沂蒙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6-17 阅读次数:979 |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首届“沂蒙和谐使者”选拔推荐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民政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民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4〕51号)规定,全市拟选拔10名首届“沂蒙和谐使者”,现就做好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 根据全市社会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推荐人数不超过5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市直有关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推荐范围和条件按照《“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方法 “沂蒙和谐使者”的推荐工作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从本县区所属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市直有关部门从本行业所属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名额,组织相关职业或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各县区推荐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直有关部门的推荐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2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 (二)《“沂蒙和谐使者”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A4纸印制)。 (三)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A4纸印制,加盖各县区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 (四)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县区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 除以上材料外,请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同时报送《“沂蒙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20份,A3纸印刷)、《“沂蒙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3份,A4纸印刷)。申报材料除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请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市民政局人事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沂蒙和谐使者”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选拔培养一批职业素质高、工作卓有成效、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有利于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环境,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要建立“沂蒙和谐使者”分级评价体制,健全完善县区“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今后,“沂蒙和谐使者”原则上从县区“和谐使者”中遴选产生。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真正把思想品德高尚、群众广泛认可、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社会工作人才推荐上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进行。要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即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选;优先推荐年富力强、有创新精神,长期在城乡社区等基层单位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选。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使“沂蒙和谐使者”评选活动深入人心,深入基层社区,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沂蒙和谐使者”评选,进一步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民政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7200930。
附件: 1.“沂蒙和谐使者”申报表 2.“沂蒙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沂蒙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民政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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