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蒙和谐使者”人选的公示公告 |
[字号:大 中 小] 2016-01-04 阅读次数:945 |
关于“沂蒙和谐使者”人选的公示公告
根据《“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4〕51号)有关规定,市“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于2015年12月21日组织评审专家组,评选出首届“沂蒙和谐使者”20名,为进一步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首届“沂蒙和谐使者”人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首届“沂蒙和谐使者”人选名单附后。 如有不同意见或需要反映问题,请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限:2016年1月4日-1月8日 接访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7200930
“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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