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
[字号:大 中 小] 2014-10-23 阅读次数:873 |
各相关市管社会组织: 为在社会组织中全面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结合近年来社会组织新任会计人员较多的实际,市民政局决定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意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财政部颁布,各社会组织必须按照该制度进行独立核算,通过培训,使广大社会组织会计人员全面掌握该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核算办法。 二、培训对象:相关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无专职会计的,由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或兼职财会人员参加,每单位1人。 三、培训内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问题的案例分析等。 四、培训时间:本次培训分两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10月27日至28日(下周一、二)共2天;全市性社会团体: 10月30日至31日(下周四、五)共2天。上午8:30报到,9点正式上课。 五、培训地点: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123号临沂饭店3楼(人民广场西500米路北)。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委托山东中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市民政局支付培训费用(含午餐),不再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2.本次培训重点通知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新成立的社会组织,通知到的社会组织必须派人参加,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达不到培训课时的社会组织,将记入年检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未通知到的社会组织可自愿报名参加。 3.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参加此次培训的会计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视同完成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参加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请携带证件参加本次培训。 联系电话:157251974315;7200932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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