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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山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公告
[字号: ] 2017-11-01    阅读次数:740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及《山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鲁民发〔2017〕35号)有关要求,为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全省统一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受省民政厅委托,临沂市民政局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受理机构,负责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的初审、现场受理、资格审核、材料报送、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登记时间

2017年登记办理时间:10月31日至12月31日。

三、登记范围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省内工作,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此次登记全部视为首次登记。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份);

(三)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2张贴申请表,1张用作制作登记证书,请在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五、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社会工作者登录山东民政网(http://www.sdmz.gov.cn),点击首页“为民服务”,选择“山东省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222.173.12.156:8088/sws/jsp/ext/sws/login/login.jsp登录。

点击“社工注册”,下载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各项资料并提交登记申请,由申请人选择的受理机构进行初审。

(二)资料审核: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打印申请表并到所在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不需盖章),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前往选择的受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领取证书:登记证书需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登记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收集资料并办理现场资料审核手续。

(二)为确保山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内个人信息安全,社会工作者如忘记登录密码,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注册时选择的受理机构申请密码重置。

(三)丢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可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进行证书补办后再进行登记。

七、联系方式

登记业务咨询:临沂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电话:0539-7200965,地址:临沂市柳青街道北京路13号人防大厦803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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