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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临民函〔2018〕14号)
[字号: ] 2018-02-12    阅读次数:563

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民政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管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基金会:

现将做好2017年度基金会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报送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各县区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组织基金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网上填报系统定于2018年2月9日开通。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基金会—表格下载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同时,协同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各基金会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对外公布。在接收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其他渠道公布上述报告全文,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

   1.年度报告。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年度检查。对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对照基金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实施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结论。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综合业务办公平台”进行网上审批(链接:www.chinanpo.gov.cn/shenpi),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根据《操作手册》提示开展审核工作。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年度检查结论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确定,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年度检查结论作出后,通过公告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抽查、专项检查。按照《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抽调执法人员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财务抽查和审计。

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对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在实施年度检查时,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

抽查名单随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被抽查审计的基金会,不必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市管基金会报送2017年度报告和参加2017年度检查工作须知

   1.各市管基金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填写和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送交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也应当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基金会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网页中部进入“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

   2.基金会应当及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3.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请接受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于结论公布后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临沂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管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督促主管的基金会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并及时完成对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初审。

   2.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组织本机关并指导本辖区内各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关于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对年报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报告。市民政局将加大督导力度,及时对各县区年报年检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年报年检工作任务。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密切协作,健全完善党建与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基金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了解和掌握基金会党员数量、活动开展、支部建设等情况,认真检查、及时督导基金会党建工作全面开展。

联系人:王平,联系电话:0539-7200932,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市民政局511室。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10—57702509转分机号3517、3427。

临沂市民政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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