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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临民函〔2018〕43号)
[字号: ] 2018-05-12    阅读次数:593

各县区民政部门:

  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是深入推进放管服务改革、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自律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国家、省发改、物价、财政、经信、民政等部门多次联合发文作出重点部署。去年以来,国务院督查组、省政府督查组连续到我市督查。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数据填报和收费公示

  一是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的18种具体表现(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2018年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调查表》(附件2,内含5个表格)和《行业协会商会会员统计表》(附件3,不限格式,但需包括会员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坚决杜绝违规收费现象。相关情况汇总表(附件2中的表1)和附件4《涉企收费情况明细表》请于5月25日前报市民管局邮箱sdlyshzz@126.com。

  二是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事项在其网站、公众号、办公场所、会议现场等进行公示并定期更新。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也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民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事项进行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工作。

  二、积极引导协会商会减费降费

  要突出重点,把不按政策和章程收费作为涉企收费工作的重点整治内容。要紧盯行业协会商会中会费节余多、会员数量多的“大户”,督促其主动挖掘潜力、确定降低收费的具体措施。对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的协会商会坚决予以处罚;对存在不合法不合理收费的协会商会,要督促坚决取消该收费项目,不按要求取消的坚决给予处罚;对资金结余较多的协会商会,要督促主动减免会费、服务费等费用;对会费标准较高的协会商会,要督促降低标准;对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要引导协会商会降低收费标准;鼓励协会商会对有缴费意愿但缴纳会费存在困难的会员企业,减免或暂不收取会费;鼓励不收取会费的协会商会,在确保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发扬奉献精神。

  三、切实加强涉企收费管理

  一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会费标准和会费档次。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已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抓紧整改。

  二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落实批准的奖项、条件等要求。评比达标表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四、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

  要把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有机结合,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行为。要结合各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清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查看收费账目、抽取会员企业等措施,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重点违法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清理规范工作中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纠正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金额或减轻企业负担成效明显的,可减轻或免予处罚。

  对清理规范工作配合不力、工作敷衍的,要通过约谈等方式给予批评教育;对拒绝报送数据或对存在问题拒绝整改的,列入异常名录,并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等处罚;对多次失信或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辅之以撤销登记等处罚。坚决遏制各种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收费,坚决禁止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坚决纠正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发现一起坚持查处一起。

  五、严格登记审查和规范会员管理

  一是批准设立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运作的可行性等方面审核,严把登记入口关。对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论证,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从会员区分、行业布局、登记层级等方面加强引导,从严审批,防止相似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过多。抓紧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的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准入制度,加强源头规范管理。

  二是行业协会商会应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对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会员构成的分类统计和动态管理,优化会员结构,进一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倡导企业加强入会自我约束,按照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控制加入行业协会商会数量,做到务实、理性入会,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参加行业协会商会活动。

  六、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方面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切断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附政府部门或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等问题。

  二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要求,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自律公约,广泛征求会员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等多方意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各县区民政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71号)等政策文件精神,把这项工作真正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形成行动自觉,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措施,把不该收的费用坚决降下来,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良性的发展环境。

  市民政局民管局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联系人:王平、胡素珍、惠映哲,联系电话:7200932。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18种具体表现》

  附件2:《2018年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调查表》

  附件3:《行业协会商会会员统计表》

  附件4:《涉企收费情况明细表》



          2018年5月11日


附件【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18种具体表现》.docx.】

附件【附件3:《市管行业协会商会会员统计表》.xlsx

附件【附件2:《2018年市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调查表》

附件【附件4:《涉企收费情况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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