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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管社会组织脱贫攻坚“四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函[2018]62号)
[字号: ] 2018-07-07    阅读次数:525

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临港产业区民政局、临沂蒙山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管社会组织:

现将《临沂市市管社会组织脱贫攻坚“四项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临沂市民政局

2018630


临沂市市管社会组织脱贫攻坚“四项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鲁民〔201781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开发〔201712号文件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鲁民函〔201813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现就市管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重要作用,动员支持有扶贫能力的全市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针对贫困群众实际开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就业辅导、能力提升等服务,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开发公益类就业岗位,促进扶贫开发项目和社会工作扶贫服务项目融合,确保参与脱贫攻坚取得成效。

二、实施原则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渠道、多形式运用激励政策和优惠措施,协调解决矛盾困难,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发挥信息汇集、资源链接、人才聚集、专业服务优势,创新扶贫协作方式,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有效供给。

(二)精准对接,积极推进。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主动摸准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细化帮扶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扶贫工作。社会组织依据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对标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和部署,有效配置扶贫资源,科学确定扶贫目标措施。

(三)因地制宜,助人自助。根据贫困群众致贫根源,从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灵活选择扶贫方式。坚持群众主体,围绕提升贫困群众自我脱贫、自我发展能力,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辅导。同时,通过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强化贫困群众自我脱贫意识。

三、实施内容

(一)开展产业扶贫工程。市管社会组织立足自身行业优势,综合考虑贫困人员实际需求、地方资源、产业基础、市场条件以及贫困群众特点,积极调动行业资源,量力而行,协助贫困群众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手工、民俗旅游等当地特色产业,搭建产销平台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帮扶活动,开展宣传倡导,助力产业和脱贫需求精准对接,促进提高脱贫质量。

(二)开展就业扶贫工程。市管社会组织发挥产业信息汇集、行业资源聚集、专业人才密集等优势,结合产业扶贫,多渠道开发各类就业岗位,助力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创收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发培育公益性服务岗位,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三)开展技能扶贫工程。市管社会组织积极为贫困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脱贫能力。科学设计服务项目,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促进其发挥潜能、提升就业技能、规划生计发展、积极就业创业;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四)开展救助扶贫工程。市管社会组织结合自身行业优势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特定贫困群体进行帮扶。通过扶贫支教、结对帮扶、助学助困等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开展教育扶贫。通过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义诊、免费体检、实施健康项目,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慰藉、生活照顾,特殊困难妇女心理支持、权益维护等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民政部门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活动,加强工作沟通指导,组织社会组织以适当方式对接帮扶任务。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开展扶贫项目,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服务项目提供方便。

(二)采取积极发动和社会组织志愿申报等方式,选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对接贫困人员,建立帮扶关系,落实社会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情况,对进展情况进行适时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民政部门工作中要注重加强研究,为建立和规范政府购买扶贫服务制度机制积累经验做法。积极协调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为社会组织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保障。举办“临沂市公益创投大赛活动”,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征集公益慈善项目,优先支持扶贫开发类项目。

(二)每年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购买服务等挂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参与扶贫行动实施且成效评估较好的社会组织加大培育发展力度,优先享受扶持政策、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扶贫服务范围和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比表彰等优惠措施。

(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表扬在扶贫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积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加大对社会组织在开展扶贫工作中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服务贫困地区的热情,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再创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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