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字号:大 中 小] 2014-10-30 阅读次数:800 |
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3年年度检查的; 2.2012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201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有关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及评估标准 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以及社会评价四个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自律诚信建设情况以及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组织机构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市民政局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市管社会组织的评估审核工作,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成立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本次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评估经费由市民政局统一支付,不向参评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四、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五、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申请,参评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自评,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机构出具初评意见,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并发布公告的程序进行,评估对象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或举报。 本次评估工作具体程序及大致时间安排如下: (一)社会组织申请参评。凡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评估的市管社会组织,下载并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2014年11月7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民管局邮箱(sdlynpo@126.com),逾期不接受申请。 (二)参评资格审核。市民政局民管局对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自评。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填写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11月30日前,按要求向评估机构报送自评材料。 (四)实地考察初评。12月上旬,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分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出具评估意见。 (五)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六)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六、相关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评估等级将与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财税优惠等政府扶持政策相挂钩。各市管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积极参与,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和相关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并配合评估机构做好现场评估工作。 相关表格资料请到市民政局网站(www.lymz.cn)表格下载栏或民管局公共邮箱(lysmzjmgj@126.com,密码下载。:m15725194315) 联系人:李鑫 王平 联系电话:15725194315,72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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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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