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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 2018-07-17    阅读次数:959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民政厅

2018710

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的部署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更好地保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全省民政系统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关键、以“互联网+”为支撑,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持续推进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一次办好”即“一次办结、群众满意”,主要是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是从“办”的角度对政府自身提出的目标要求和服务理念,也是对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服务理念的深化拓展。工作目标从“办结”提升到“办好”,改革范围从依申请的政务服务扩大至政府全部行政行为,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拓展改革的范畴。通过“一次办好”改革,推动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依据省厅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因事而宜、分类施策、分批公布省厅“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两类,一是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即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力中依申请办理的事项;二是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20187月底前公布社会组织业务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9月底前公布其他业务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实现“一次办好”全覆盖。(责任单位:人事处牵头,办公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优抚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省地名研究所配合)

(二)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省级大厅。根据《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方案》(鲁政办字〔201882号),按照“一窗受理”改革要求,20188月底前组织工作人员和省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级大厅。积极完成简化办事程序和申报材料,开展并联事项集成服务,确认入驻事项和人员,确定首席代表并签订授权委托书,完善常见问题知识库,修订业务手册,组织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围绕“一次办好”目标,全面推行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进行优化整合,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9月底前在民政救助、养老机构设立等民生领域全面推行“一链办理”,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牵头,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配合)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对各类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20188月底前编制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扩大涉企收费“一张网”覆盖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五)持续开展“减证便民”。201712月,省厅按系统清理规范了省市县乡四级涉政务服务事项的证明材料,编制了《民政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民政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并已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www.sdmz.gov.cn)。对未纳入清单管理的,各级民政部门在实施政务服务时不得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省厅作为清单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权责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对清单及时调整完善,市县民政部门如有调整建议可逐级报省厅进行调整。201810月底前,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开展清理证明“回头看”活动,12月底前完成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的清理工作,巩固“减证便民”成果。(责任单位:人事处牵头,有关处室局、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配合)

(六)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根据省职能办统一部署,20187月底前,托清本系统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的机构底数,为进一步放宽技术服务和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的机构有3类:一类是本系统许可认定资质资格的技术性服务机构,二类是申请人按规定委托的提供技术性服务的中介机构,三类是受政务服务机构委托提供技术性服务的机构。按照省职能办明确的责任分工,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第一类机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第二类、第三类机构由省厅负责清理规范,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牵头清理规范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第二类、第三类机构。(责任单位: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七)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根据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需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动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69号)明确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处室局、单位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进行网上动态管理,及时修改完善,确保清单要素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网上运行的行政许可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按承诺时限及时受理答复。(责任单位: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配合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拓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范围、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共享应用、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和应用等任务。(责任单位:省民政信息中心牵头,有关处室局、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配合)

同时,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完成“一次办好”改革其他各项任务。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进度安排,把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要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上下联动、提升效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查检查。省厅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对因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要严肃处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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