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致远教育投资和管理研究院注销登记的批复 |
[字号:大 中 小] 2018-12-21 阅读次数:871 |
致远教育投资和管理研究院: 你们关于注销致远教育投资和管理研究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注销登记。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院登记证书、印章上缴我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分剩余财产,继续用于相关公益事业。
民 政 部 2018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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