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1-20 阅读次数:836 |
91.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抚恤金吗? 答:能。 92.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93.退休士官的医疗保障有哪些? 答: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医疗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同等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务员的办法筹集,统一管理;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于1级至6级残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门《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94.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否都集中供养? 答:不是。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进行集中供养。 95.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符合集中供养条件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96.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由邻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97.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答:(1)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3)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98.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待遇吗? 答:不享受。这是由于集中供养人员所在的荣康医院已经按照编制比例配备了护理人员,休养员的起居及一般护理有专人负责,不同于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需自请护理人员,所以休养员住院期间不发给护理费。但是,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分散供养以后,应该发给护理费。 99.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 答:(1)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3)护理费;(4)购(建)房经费补助;(5)享受其他残疾退役军人同样的社会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100.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按什么标准享受护理费?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1级和2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3级和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1级至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101.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目前是10万元/人)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102.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103.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104.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答: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伤病残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是: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7500元。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放。 105.残疾士兵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时残疾抚恤金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颁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安置地民政部门从翌年1月起按当地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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