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通知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5-06 阅读次数:580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革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制度,民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并就新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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