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5-06 阅读次数:934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济阳烈士陵园等22处烈士纪念设施为第四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要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安葬办法》《山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切实加强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功能作用。建立保护标志后的正面照片报省民政厅备案。
附件:第四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山东省民政厅 2015年2月25日
附件 第四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名 称 地 址
济阳烈士陵园 济阳县 历城烈士陵园 济南市历城区 黄岛烈士陵园 青岛市黄岛区
博山焦裕禄纪念馆 淄博市博山区
中兴烈士陵园 枣庄市市中区
山亭烈士陵园 枣庄市山亭区
河口烈士陵园 东营市河口区
长岛烈士陵园 烟台市长岛区
福山烈士陵园 烟台市福山区
昌邑烈士陵园 昌邑市
微山湖英烈纪念园 微山县
邹城烈士陵园 邹城市
肥城烈士陵园 肥城市
岱岳烈士陵园 泰安市岱岳区
五莲烈士陵园 五莲县
莒县烈士陵园 莒县
鲁东南烈士陵园 莒南县
临邑烈士陵园 临邑县
博兴烈士陵园 博兴县
邹平烈士陵园 邹平县
郓城烈士陵园 郓城县
定陶烈士陵园 定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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