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5-07 阅读次数:812 |
鲁民〔2014〕87号
各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以下简称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规模逐步扩大,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不断增加,目前我省农村留守人员达500多万人,数量大、分布广、困难多,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各地、各部门在加强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服务体系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农村留守人员在生活、生产、教育、安全、精神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省委、省政府就做好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好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是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农村发展稳定的重要措施,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快建立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 各地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农村留守人员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快建立以党员干部示范服务为引领,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支撑,以公共服务资源为载体,以互助服务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关爱服务体系,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一)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关爱农村留守人员,通过与留守人员开展“手拉手”、“结对子”等活动,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献爱心。各级领导干部要选择留守人员比较集中的社区(村居)作为联系点,定期下基层、访民情,开展常态化关爱服务,及时解决留守人员在生产、生活、安全、心理需求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服务组织建设,壮大关爱服务队伍。各地要加快建立以维护儿童、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留守人员服务。要加强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为主导、以社会服务组织为支撑、以志愿者为补充的关爱服务队伍建设,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康复、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 (三)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打造关爱服务平台。加快农村留守人员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科学规划、资源共享,结合农村社区、农村幸福院、妇女儿童家园、妇女之家、社区青少年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建设,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午餐和放学后的照料服务、为留守妇女提供临时庇护服务、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到2020年,在全省农村社区或留守人员较多的村普遍依托农村幸福院等机构建立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中心。同时,要以农村幼儿园、中小学校为主体,建立留守儿童活动站,对留守儿童开展学习辅导、特长培养、心理疏导、暑期护航等关爱教育。 (四)坚持互助服务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要充分发扬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鼓励村民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服务,解决农村留守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和服务项目的方式,帮助农村留守人员缓解生产生活困难,为特困留守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鼓励农村妇代会主任、心理咨询专职教师、社会志愿者等群体为留守人员提供专兼职服务。 三、切实解决农村留守人员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以解决农村留守人员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切实做到留守人员生活有照料、生产有帮扶、精神有慰藉、安全有保障。 (一)开展生活照料服务。要依托农村幸福院等机构设立关爱服务中心,为留守人员提供午餐、午休等生活照料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办“四点半课堂”和“暑期护航班”等爱心课堂,切实解决他们放学后、节假日无人照管的问题;为家庭困难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食宿需求。 (二)开展生产帮扶服务。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鼓励农村留守人员加入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留守家庭做好农作物耕种、收获、销售,确保农村留守人员家庭承包土地不荒芜,农作物种植及时、管理到位、颗粒归仓。对留守家庭无力耕种的土地,在确保土地收益的前提下,将留守家庭土地交给中介组织托管。鼓励农村党员干部、志愿者成立生产帮扶服务队,在农忙季节为农村留守家庭开展帮耕、帮种、帮收服务。 (三)开展精神慰藉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九九”重阳节等重大节假日走访慰问农村留守人员,引导社会各界送温暖献爱心,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帮扶农村留守人员的良好氛围。开展“心愿直通车”活动,动员和发动社会爱心单位、爱心人士与留守人员结成对子,加强日常联络和走访交流,从物质和精神上让留守人员感受关心关怀。继续在教师、妇女中开展“代理家长”、“代理妈妈”活动,鼓励学校引入专业社工力量,定期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自护知识普及和法制宣传教育,让农村留守儿童心里话有处说、委屈有处诉、心结有人解。鼓励彩票发行机构向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中心捐赠健身器材,动员农村留守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四)开展安全守护服务。加强对留守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定期开展防诈骗、防盗窃、防事故、防性侵等安全常识宣传活动,为留守人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增强农村留守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建设覆盖农村各个交通路口、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技防威慑力。对侵害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快查快结,从严处理,切实保障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增强留守群众安全感。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强力整治“黑网吧”、“黑校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留守儿童筑牢安保屏障。 四、落实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的保障措施 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由各级民政部门、妇联组织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负责。 各地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把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留守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和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关爱服务工作深入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乡镇(街道)是关爱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全面承担并做好辖区内留守人员的关爱服务工作。 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摸清留守老年人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加强对农村留守人员家庭困难状况的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服务保障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搭建养老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妇联组织要摸清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引导村妇代会主任、妇女骨干发挥作用,组织留守妇女结对互助帮扶;组织巾帼志愿者,利用妇女儿童家园、妇女之家等阵地,深入开展“代理妈妈”、“爱心妈妈”、心理辅导等社会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组织实施捐建留守儿童活动站、“留守儿童寒暑假夏令营”等公益项目,优化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加大家庭教育工作力度,教育引导留守儿童父母和监护人履行职责,科学教育子女,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各级发改部门要将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推进整合农村留守人员公共服务资源、打造关爱服务平台。各级教育部门要摸清在校在园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方便留守儿童就近入学;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安排专人对在校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指导中小学校建设留守儿童活动站,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有条件的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要建设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强化对农村留守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实行警务前移,深入推进以消防、车管、网管、外管、危管、物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六进”工作,推动公安管理服务向社区延伸,积极预防、严厉打击侵害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关爱服务农村留守人员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农村幸福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站)、妇女儿童家园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根据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需求,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支持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开展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留守农村妇女、老年人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对60周岁以上参保的留守农村老年人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扎实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儿童心理辅导、“手拉手”、“心愿直通车”、“彩虹伞”等公益品牌活动,加快“七彩小屋”等服务阵地建设;深入实施希望工程,发挥资助服务项目优势,切实帮助困难家庭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帮助留守儿童提高能力,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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