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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的通知
[字号: ] 2015-06-18    阅读次数:4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为及时、全面、客观反映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损失情况,科学开展灾害综合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统计制度、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附件: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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