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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字号: ] 2015-12-21    阅读次数:550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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