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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沂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字号: ] 2016-02-29    阅读次数:561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支出预算表

三、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0]4号),设立临沂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市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烈士事迹编纂工作。

(四)拟订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双拥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政军民矛盾纠纷,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报告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市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指导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际及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和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公墓管理;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市民政局预算。

  纳入临沂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市民政局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1591.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393.7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170.05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8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1591.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7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3.5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38.57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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