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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政策问答
[字号: ] 2016-04-25    阅读次数:502

1、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答:一看户籍,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是农业户籍的申请农村低保,非农业户籍的申请城市低保;二看收入,申请低保的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三区及高新区、开发区为每人每月450元,九县及临港区、蒙山旅游区为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三区及高新区、开发区为每人每年3100元,九县及临港区、蒙山旅游区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看财产,家庭成员名下登记财产或实际拥有财产须符合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比如房产、拥有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情况等,详细规定可咨询当地县区民政部门。

2、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答:一是各类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薪金、奖金、分红、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所得;二是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和农副业生产所得(包括可以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三是离退休金、退职退养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商业保险金等;四是遗属生活补助费、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补偿)费;五是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六是土地征用补偿、水库移民后扶补助、一次性安置费、各种经济赔偿(补偿)金;七是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及其他农村产权流转所得、规划拆迁补偿所得;八是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九是无形资产、特许权出让收入;十是存款、利息、红利、股息及其他财产性收入;十一是接受赠予、继承所得及博彩等偶然所得;十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3、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的项目有哪些?

答:一是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二是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三是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四是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五是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救助金、帮困助学金和奖学金;六是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医疗救助款物、慰问款物等;七是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八是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九是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十是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规定用于购置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部分;十一是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收入除外);十二是残疾人护理补贴、教育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专项补贴经费;十三是孤儿生活补助费、老年人护理补贴;十四是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十五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十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是不是就可以享受低保?

答:对于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一是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没有正当的理由一直不愿工作或劳动的;二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三是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四是通过离婚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的财产,或者放弃法定的赡养费、抚(扶)养费等其他合法的财产及收入的;五是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有赡养、抚(扶)养能力却不履行,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扶)养权力的;六是有劳动能力,故意闲置承包土地的;七是自费安排子女选择学校、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八是参与赌博、吸毒、传销等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九是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十是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十一是县级民政部门规定其他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况。

5、跟村里书记关系不好,担心申请低保不给报,还能通过其他办法申请吗?

答:申请低保两种途径:一是在低保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村(居)委会可以代申请人提交低保申请;二是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

6、残疾人或身患疾病,能办低保吗?

答:申请低保不分群体,残疾人和患病人员不能直接享受低保,但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一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生活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二是家庭成员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在享受了各种保险、救助、社会帮扶后,需要家庭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患病的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符合条件即可审批为低保对象。

7、低保是按户保,还是按人保?

答: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但对于上述的符合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支出型贫困患者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8、家里老人80多岁了,可以享受低保吗?

答:能否享受低保与年龄没有直接关系,老人并不意味着没有收入或财产,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当赡养费达不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不超出规定的即可申请低保。

9、每年什么时间办理低保?多长时间办一次?

答:每个季度办一次,凡认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每季度的前2个月到乡镇(街道)民政办递交低保申请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乡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初审通过后上报到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下月开始享受低保。

10、低保金大概多长时间发一次,怎么发?

答:低保金一个季度发一次,通过银行或“一本通”直接打到低保户的银行存折(卡)中。

11、为什么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3000元或3100元,而实际发放的低保金只有1000多元?

答: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用保障标准减去家庭实际收入,才是应该发放给这个家庭的低保金,即“差多少补多少”。

12、低保金是不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答:当家庭收入有所增加,或家庭人口减少,但收入尚未超过低保标准时,低保金也应适当减少;当家庭必需支出增加,造成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下降,也要适时提高低保金,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动态调整。

13、低保对象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申请低保时,要按规定如实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声明自己所填事项真实有效,还需授权审批机关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在低保审核时,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当核对出疑点信息时,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再次核实,并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享受低保以后,当家庭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向乡镇(街道)报告,家庭人口减少的,应在1个月内告知乡镇(街道)。

14、低保对象是不是不能购买住房?

答:低保对象也有享受住房的权利,但下列情况不能申请低保或继续享受低保:一是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二是非因拆迁原因,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享受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三是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或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四是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享受低保期间,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15、低保对象享受电价优惠,为什么还收取电费?

答:电价补贴实行“先收后返”,日常的电费应随普通群众一起交纳,优惠的部分随低保金一并返还。

16、低保对象在住院方面还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低保对象的住院花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在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时分别按70%、50%、3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17、村里已经进行公示,但还想确认一下低保信息,可以再去哪里查询?

答:可以到乡镇(街道)民政办查询,也可以登录市或县区民政部门网站进行查询。

18、户籍不在本地,可以申请低保吗?

答: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市内其他县区有固定场所居住,居住满1年的家庭,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二是不具有本市户籍,长期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的场所居住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19、以前一直是低保对象,为什么现在不是了?

答:低保不是“终身制”,当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或财产状况不再符合规定,即按程序取消低保待遇;另外,各县区每年还对在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也将及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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