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临沂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云平台欢迎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学习宣传慈善法系列解读之六
[字号: ] 2016-08-24    阅读次数:577

  慈善募捐作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能够进行监管控制,降低骗捐、诈捐风险,保证募捐秩序,《慈善法》也对募捐活动本身进行了要求。

  公开募捐的方式要求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3)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如街头募捐、上门募捐、邮寄劝募信函、发送劝募短信和邮件或开展特定活动等。

   对跨区域募捐的要求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确有必要跨区域募捐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对于跨区域的募捐,监督检查的难度较大,容易产生欺诈等违法行为,在募捐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便于监管部门掌握信息,进行监管,维护慈募捐秩序。更重要的是,本地的监管机关所要监管的不仅是本地的慈善组织,也必须覆盖本地发生的所有慈善行为,外地慈善组织前来公开募捐,属于公开的慈善行为,必须接受本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而备案制是保证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条件。

  对网络募捐的要求

  《慈善法》一方面是将互联网作为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途径,鼓励慈善组织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另一方面是要求互联网募捐必须在规定的平台上进行,以防止虚假募捐和欺诈行为对爱心形成伤害。由于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政部门行政能力各不相同,加上互联网受众是面向全国,慈善信息平台不宜由各级民政部门分别指定,因此将这一职责的主体确定为国务院民政部门。信息平台如何指定有待下一步出台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

  人求助与公开募捐的区别

  慈善法不禁止个人求助。个人求助是指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最根本的特征是“利己”。而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则必须是“利他”,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所以如果是为了解决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成员的困难而发起筹款,慈善法不会禁止。

  法律明确禁止的,是个人自行开展公开募捐。个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但基于慈善目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禁止摊派或变相摊派

  慈善捐赠应当是捐赠人的自主、自愿行为。以行政命令向个人或者单位、组织下达摊派任务,强行要求向某一社会团体捐赠财务的做法,是法律所禁止的。


相关内容

  《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12-24]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2019-05-30]
  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2019-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19-05-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2019-05-08]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的通知 [2019-05-01]
  山东省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办法(试行) [2019-05-01]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