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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互联网+区划地名”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号: ] 2018-12-07    阅读次数:8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区划地名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区划地名”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 政 部

2018年12月6日

“互联网+区划地名”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区划地名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新时代区划地名工作创新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社会需求和改革创新为导向,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夯实基础、规范管理、拓展服务为重点,着力推进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线上线下同步、应用范围广泛、形式载体多样的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服务导向。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区划地名信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形式,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区划地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步伐。

坚持围绕大局,加强协同配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网络强国战略实施需要,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以及“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要求,密切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融合发展。把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通过加强互联网创新要素、创新体系和创新理念与区划地名的对接应用,推动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向数字化、网络化发展,实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坚持开放共享,实现安全发展。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区划地名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处理好开放、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跨地区、跨层级整体推进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多方利用。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实现区划地名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全面建成国家地名信息库和省、市、县各级区划地名数据库,形成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有效建立区划地名信息更新、维护、共享和公开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区划地名信息标准体系,区划地名业务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决策更加科学,区划地名社会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线上线下整体联动的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信息化格局,明显提升区划地名信息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与进度安排

(一)构建全国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按照“统一标准、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国的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民政部负责国家地名信息库建设,各地负责本级区划地名数据库建设。

1.2018年底前,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建立普查标准时点的国家地名信息库和省、市、县各级区划地名数据库,形成界线界桩、地名标志、历史地名、地名语音、同名地名、同音地名等专题数据。指导地名地址库试点地区完成地名地址库建设。

2.2020年底前,通过分类分级、线上线下多渠道结合方式,开展区划地名信息动态更新,做好年度版本控制、变更情况统计分析等工作,提高区划地名信息的现势性和时效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国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数据库,鼓励和指导各地加强地名地址库建设。

(二)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民政部结合全国区划地名工作发展需要和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实际,依据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普查规范,制定“互联网+区划地名”相关数据编码、格式标准、共享规范等标准规范,推动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地方民政部门、地名主管部门在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框架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区划地名信息化地方标准。

1.2019年底前,民政部基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制定《区划地名数据库规范》、《区划地名数据交换共享规范第一部分 行政区域界线数据交换格式》、《区划地名数据交换共享规范第二部分 行政区域界桩数据交换格式》,并推动省级民政部门贯彻实施。

2.2020年底前,民政部制定《区划地名数据交换共享规范第三部分 地名数据交换格式》,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区划地名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地方民政部门、地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完善区划地名信息化地方标准,探索制定新型地名标志等标准。

(三)提升区划地名政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指导各地积极推动区划调整、界线勘定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等申报审批政务的网络化管理,探索开放式数据更新模式,建立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实现区划地名信息的长期、持续更新。

1.2018年底前,完成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平台的开发并投入试运行。各地做好本地现有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与平台的对接工作。2019年底前,各地完成本地系统与平台对接,依托线上管理、共享平台、网络资源、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初步做好区划地名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2.2020年底前,按照“部级牵头、省级负责、县为主体、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方式,分类分级进行地名信息动态更新,形成每年度全国区划地名信息版本。

(四)建立区划地名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区划地名信息社会公开,建立区划地名信息公开机制。民政部负责汇总整理全国区划地名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地方民政部门、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区划地名信息日常汇总、更新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

1.2019年底前,民政部依托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平台,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为基础,以地名的书写、拼写、来历、含义和历史沿革等基本属性为重点,分类别、分批次、合理适度地将普查成果对外公布。各地同步做好本地区普查成果对外发布工作。

2.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区划地名信息定期公开机制,民政部每年向社会公布上年度全国区划地名信息。各地基本实现本地区区划地名信息动态发布。

(五)创新区划地名信息公共服务。推动应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仿真等技术手段,拓展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方式,通过民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发面向行业的应用服务产品,创新区划地名信息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

1.2019年底前,优化完善区划信息查询平台、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平台。各地依托网络、手机、数字电视、穿戴设备等媒介,展示区划地名文化保护优秀成果,提升中华优秀传统区划地名文化传播的广度。

2.2020年底前,各地重点扶持一批社会需求迫切、能够实现自身滚动发展的优秀产品和项目,推动区划地名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的社会化应用。

(六)促进区划地名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区划地名信息整合汇聚和开放共享,打通数据孤岛,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创新,强化区划地名大数据挖掘分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在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框架下,实现区划地名与基层政权等其他民政业务之间数据共享,依托民政统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动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其他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完善与社会之间的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区划地名信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2019年底前,各地开展2014年底以来区划地名信息补录工作,将数据逐级汇聚至国家地名信息库,与金民工程建设的民政大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逐步实现民政部门内部区划地名数据与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等数据之间的交换共享。

2.2020年底前,实现各地在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平台实时在线数据交换,通过民政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数据交换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实施“互联网+区划地名”行动作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的重要举措,纳入民政信息化建设统一安排,并积极争取纳入当地政府“互联网+”行动计划。要充分发挥各级地名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要加强进度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相关信息通报制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提前筹划、充分论证、科学测算,将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为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区划地名信息服务。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抓好过程监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实现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抓好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区划地名领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将“互联网+区划地名”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区划地名业务的专业化队伍。要善于借助外力,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要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共同提高“互联网+区划地名”服务水平。

(四)强化安全保障。各地要深入贯彻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要落实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运维管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做好网络安全信息通报预警、网络安全应急和演练工作。要提高网络和信息系统的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等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可控水平,切实保障区划地名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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