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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散居孤儿免费查体活动的通知
[字号: ] 2015-05-07    阅读次数:654

鲁民函〔2015〕15号


各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孤儿福利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散居孤儿免费查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最需要呵护的群体。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孤儿健康成长,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和住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社会散居孤儿居住高度分散,监护人健康查体意识淡薄,且受经济条件制约等因素,许多孤儿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孤儿的健康成长。对社会散居孤儿进行免费查体,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解决“老小孤残”问题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民政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对于维护孤儿合法权益、保护孤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好事办好,办出成效。

二、要严格查体对象、内容和实施单位

查体对象为领取儿童福利证的18周岁以内社会散居孤儿。查体内容主要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B超、胸透、心电图等常规检查项目;从常规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检查的项目。查体结束后要做出查体结论,提出建议,形成健康评价报告。体检医疗机构原则上由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具体实施,2015年5月1日前全面完成。

三、要精心组织实施

查体活动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孤儿免费查体活动,做到孤儿或监护人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确保查体不漏一人。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查体医院,加强与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开通孤儿查体绿色通道,为孤儿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孤儿健康档案,全面掌握孤儿健康状况。认真做好查体孤儿及监护人接送工作,确保安全。对现居住地非本县域内的孤儿的查体问题,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妥善解决。注意收集整理孤儿查体活动影像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制成专题片。

四、要确保查体经费落实

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福利项目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综指〔2014〕61号),为社会散居孤儿免费查体经费按每名儿童专项查体费400元标准列支。各地要保证专款专用,集中使用。在查体中发现患有重大疾病的孤儿,符合民政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的,要尽早安排手术;其他疾病治疗发生的费用,先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渠道解决。为解决孤儿医疗难问题,民政部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共同推出“孤儿保障大行动”,免费为孤儿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受捐孤儿如果在保险期间罹患12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认符合理赔条件的,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赔付,用于支付儿童的救治等费用。12种儿童常发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良性脑肿瘤、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川崎氏病、重症肌无力、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各地要协助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春节前,各市要组织民政干部职工集中开展一次联系孤儿活动。孤儿免费查体活动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张倩倩,联系电话:0531-86115814,电子邮箱:flc02@163.com。




山东省民政厅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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