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下拨我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76万元(已扣除由省直接拨付给平邑县的94万元)。此项资金将严格按照《山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于解决冬春期间我市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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