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临沂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云平台欢迎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民政政务公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字号: ] 2017-11-18    阅读次数:536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101402
权力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实施主体 在临沂市民政局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单位和个人 承办机构 民间组织管理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咨询电话 0593-8771680 投诉电话 0539-7200931
备注
流程图  


相关内容

  明天真好---“明天计划”动漫短片 [2019-06-03]
  图解: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2019-05-30]
  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临民函〔2019〕29号) [2019-05-10]
  图解:一图看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2019-05-09]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信息公开 [2019-05-07]
  关于调整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临民发〔2019〕18号) [2019-04-25]
  临沂市社会组织党委2019年工作要点(临社委字〔2019〕3号) [2019-04-22]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201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