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政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送达公告 |
[字号:大 中 小] 2017-12-23 阅读次数:712 |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依法参加2014、2015年度的年度检查,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于下列社会组织未依法参加2014、2015年度的年度检查的行为,有社会组织年检记录等证据证明。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在作出本处罚决定前,我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向下列社会组织直接送达或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我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下列社会组织有权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或60日内(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进行陈述、申辩。下列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陈述、申辩。 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给予撤销登记。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511室 邮政编码:276001 联系电话:7200932 临沂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附: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33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临沂市美拜特体育舞蹈俱乐部
临沂多普生物技术研究所
临沂市颜真卿书画院
临沂市冠宇篮球俱乐部
临沂市科创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中心
临沂文心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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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国大防治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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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亚窑炉研究所
临沂市康源蜂产品应用研究所
临沂市远大京剧艺术团
临沂市鲁南椎间盘骨病研究所
临沂鸢友风筝俱乐部
社会团体:
临沂颜子研究会
临沂市发明协会
临沂市中小商业企业维护借款信用联合会
沂蒙博士联谊会
山东沂蒙银杏开发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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