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收费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调整意见及理由
1
行政审批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9月6日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养老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向社会 公开
13
1个,中
无
2
全市性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通过)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
临沂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330
3
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解散审批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备申请。
社会福利机构
0
4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民办 非企业
396
5
全市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审查(省级行政权力下放事项)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10月17日)第一条: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前,先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照假肢、矫形器审查装配的特殊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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