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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字号: ] 2017-11-18    阅读次数:486
对非法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201405
权力事项名称 对非法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审批对象 非法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单位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民间组织管理局
共同实施部门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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