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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注销户口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发布时间:2016-02-16    阅读次数:940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被注销户口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办理材料

提供回国人员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出国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

办理流程

出所受理后报分县局审批。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分(县)局户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5元/人。鲁价费发〔2006〕231号

联系电话

8102182

投诉电话

810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