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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并户 发布时间:2016-02-16    阅读次数:1549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书面有效证明。
  4、单位或村居证明。
  办理流程

手续齐全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5元。鲁价费发〔2006〕231号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