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书面有效证明。 4、单位或村居证明。 办理流程
手续齐全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5元。鲁价费发〔2006〕231号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