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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6-02-16    阅读次数:1018

事项内容

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地点

详情请拨打电话咨询:市直服务大厅:8118123;兰山区:8355219;罗庄区:7105512;河东区:2932572;郯城县:6800751;苍山县:5238227;莒南县:7233599;沂水县:2239127;蒙阴县:4271288;平邑县:4885156;费县:5228016;沂南县:3221085;临沭县:6215649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三)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需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四)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及存量房交易托管收款凭证;

(五)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明细表》及公有住房销售发票;

(六)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七)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查询《授权书》;

(八)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九)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十)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书。

(十一)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向窗口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规定的全部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二)公积金中心自收到贷款材料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三)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四)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设定依据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